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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平均过万 细数鲁迅一生挣多少钱

鲁迅每年都买很多很多书,每年日记后面都专门附有一篇长长的“书账”。他的名义收入如下——1912年5月~7月,每月津贴60银洋;8月~9月,每月“半俸”125银洋;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

鲁迅每年都买很多很多书,每年日记后面都专门附有一篇长长的“书账”。从1912年5月鲁迅抵达北京,到1936年10月鲁迅在上海病逝,在24年零5个月的漫长岁月里,鲁迅一共记载了25篇书账(每本日记一篇),共计购书9600册,古碑、刻石、画像等拓片6900张,真是洋洋大观!

那么鲁迅一生究竟挣了多少钱呢?他的钱来自下列四方面:

(1)公务员收入

民国一成立,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担任教育部公务员,时间长达14年多;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他的名义收入如下——

1912年5月~7月,每月津贴60银洋;8月~9月,每月津半俸”125银洋;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

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洋,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洋;

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洋;

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洋。

1924年1月重缮之《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银洋。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实发2/3即平均月付200银洋左右。

(2)教学收入

五四运动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8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银洋,共36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

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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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四年又一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折合黄金490两。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年~1908年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共约得100银圆;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大约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小说、诗歌、论文在杂感,都是不计稿酬的。

后期鲁迅在上海生活,“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每千字5圆~15圆。但是北新书局经理克扣大笔版税,1929年8月鲁迅找律师与之谈判,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索回两万多圆应得版税。

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主要经济来源。

那么,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鲁迅2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天人民币多少钱呢?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一块银洋约合今人民币4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35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今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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