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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让餐馆 丑话要讲在前

  想购买一间餐馆自己当老板的经营者切忌一相情愿。当你看中了一间餐馆,而这间餐馆又有意出手转让,这时,摸清对方的出卖动机是当务之急。

 

  有人说商人多疑,这话不无道理。你想想如果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为什么原有餐馆的业主要出卖一间本来干得好好的餐馆呢?所以,收集和了解卖家的相关经营资讯就很有必要。要设法弄清楚对方是不是因其他生意或有其他情况急需钱用,而无奈急于抛售自己的物业;抑或是在经营上存在严重的弊端,资不低债或入不敷出,致使餐馆的正常运作出现问题;又抑或是原餐馆各股东不和,无法维持下去?还有是否此地段因为交通原因不适宜开餐馆?是否此餐馆因设施上的局限导致某些方面的不合格,如无厕所、无走火通道、缺乏卫生及防火设备等,如是否被当地主管部门划为禁止发牌照之列?又是否因为治安问题而陷入困境?凡此种种的可能性和潜在的不利因素,作为有意接手买入的一方都要留个心眼,免得日后招致种种不测和麻烦。

 

  因此,准备购买一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经过审计的各种财务报表,弄清原餐馆的资产负债的情况和银行存款情况,认真查阅原餐馆的账本,研究近几年所得税的申报单据,严格审核其销售额,了解对方现金和信贷在内的营业记录。在生意场上应该不怕来个“先小人后君子”,或“丑话讲在前”,买卖双方务必将一些债权债务的问题讲清楚,挑明白,在成交前确认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这些债权债务,一旦签字合同合法化,原餐馆的债务、抵押贷款,应付未付的各种税收都会按合同指定的一方去负责。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原餐馆的债权债务大多是由前一手业主负责,与新接手业主无关。 

  购买餐馆就是通常所讲的“买断”、“顶让”,也就是花一笔钱,将对方的餐馆、营业执照、餐馆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等的固定资产一并购买过来,明明白白地换了一个餐馆业主。所以,买方,必须认真查证对方是否拥有各类财产的所有权,还应了解对方是否还有债在身,以防在转让后,被迫替对方偿还债务。 

  早几年,由于大家对这方面的问题缺乏法律常识,不少人在还未搞清楚上一手的债权债务时就糊里糊涂地接手他人经营的餐馆,结果,因为顶让后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易名了,追债人自然盯上了新的法人代表,所以,虽不是自己欠下的债务,但仍被人“追杀”还钱的事情多有听闻。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在接手前,买方要充分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有把握解决前一手的问题;在顶让接手餐馆后,还应仔细研究原餐馆的失败原因,在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上对症下药地加以改善,以新人新姿态来重新树起餐馆的新形象,用新的招数来吸引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