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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陈列手册(二)

  第2章 陈列的表现方法

  2.1 展示陈列的表现方法 

  展示陈列的基本表现方法是将广告效果及心理效果放入脑海中,在一步一步引导的过程中,提高引人注目及诱引购买的效果。主要是结合以下各点:

  企划力=将想要贩卖的商品。

  配置力=易贩卖地点。

  商品力=丰富的商品种类。

  表现力=加强陈列方法。

  说服力=通过广告等进行展示。

  何谓企划力(第1阶段)就是将一些适合的商品,集中展示。

  在展示陈列部分中将欲销售的商品,首先以年度计划中的每周为单位来设定预定表。接着按照此预定表来决定何为重点商品。最后研究其对象,再由适合的主题来进行展示工作。

  何谓配置力(第2阶段)将重点商品陈列于明显地点,虽是理所当然之事,但应将其中最想贩卖的商品,陈列于更显眼的高度才行。

  重点商品应陈列于店面,店内的哪个地点能达到效果,而我们就选择那个地点。选择重点商品中的最重点商品,而将这个商品陈列于黄金线上(最有效陈列的高度)。为了更强烈地吸引人注目,可在展示陈列地点下些功夫,使它们的装饰摆设更为显眼。 

 

  何谓商品力(第3阶段)将想要贩卖的商品(企划力)置于易贩卖地点(配置力)的陈列工作决定之后,就要进行丰富的商品种类(商品力)了。不管将多少适合的商品放置在多好的地点,一旦附近的竞争店中,在同样的地点,以同样商品做为重点商品,而店中商品种类又比我们的货色多时,重点商品的贩卖促进成果是无法提高的。因此,在发挥商品力时,至少在展示期间内,将此商品做为全面展示,或是运用表现方法来提高商品价值,使其具备压倒竞争店的魅力。

  也就是:集中主题、商品种类,由丰富感来捉住顾客心理。由重点商品及直接与其有关联的附属商品的组合,使顾客感到便利性及愉快的联想。设置于引人注目,并具有提高全店形象的地点以及采用良好感觉的陈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