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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营销的禁忌与自我约束(四)

微信电商:“授渔”在先,“售鱼”在后,“钓鱼”自挖墓穴

  自从进入2014年,微信支付得以实现,业界谈论多年的020闭环在微信上首先完成。就算不在微信上直接支付,现在人们要完成一项交易也比以前方便了不少,因为网上支付又很普遍,这样,买卖双方只要一时间内“对上眼”了,拇指点点,一桩交易就完成了。当然,由于交易的方便,加上微信公众号个人也可以申请,各种不诚信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有的卖家甚至发送“钓鱼”网站的付款链接进行骗钱,这给微信的电商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对于大多数没有传统网店的微信创业者来说,来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创业,多多少少怀有不再让自己失去代表未来的移动电商的这个历史性的机遇心愿。这样,想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售鱼”之前,你就需要做好微信公号平台的基础工作,而来不得半点的急功近利。只有好好把公众号平台打理成能给客户带来利益与价值的平台或场所,你才有下一步商业化的利益转化的可能。也就是说,在自己“售鱼”之前,先要做大量的“授渔”工作,而且是风雨无阻干好每一天,比如订阅号的内容编辑、推送与维护等。

  由于微信创业或电商的低门槛,加上一些微信营销培训师的错误引导,把微信等同于朋友圈,而各种网络公关公司也是看准了许多商家把网络营销业务外包给公关公司,每月的花费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就有人代劳宣传的现实商机,就群发商品广告到各个朋友圈里。再加上微信广告发送到特定用户,其他人群无法获知广告内容;微信中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微信广告又缺乏明显的标志,在传输过程中难以被识别。于是,现实生活中,出了问题后调查取证难度大,加上我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而微信广告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受众往往并不限于一个地区……这些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微信中,更准确点讲在微信朋友圈中,也就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地,给微信之“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微信的电商应在怎样的环境中才能健康的发展呢?首先是每个公众号都应该是机构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得到核实的账号。而这一点门槛其实也不高,首先,现在注册一家公司,在注册资金上没有门槛了;其次,订阅号也可以是一个有交易功能的账号,如服务号的某些功能,这样人们就更有信心去运营与维护好它,这样运营者只看眼前的心态会相对地减小……当然,这就涉及腾讯微信应在朋友圈拉生人的限制上,在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上再做出调整,甚至是再回到订阅号与服务号功能合一上来。这样才能让每个公众号主更有效地做到“授渔”在先,“售鱼”在后,才能防止自挖墓穴的“钓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