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站>微店>正文 微信营销的禁忌与自我约束(二)

微信营销的禁忌与自我约束(二)

朋友圈里转发微信不要太“自我”

  笔者一开头注册微信公众号,更多的是出于一个资深媒体人对“传播”的着迷。不过,大多数人更多的是着眼于微信的直接营销功能而来运营微信的,其或为自己公司的产品、自己公司的服务找出路。而营销本身没有错,这里要批判的是一些推广人员错误的营销方法。

  笔者有一个熟人小美女,不知哪天开始,被人发展为产品推销下线了。这位美女可能觉得自己朋友圈里有众多的好友(名副其实的美女,好友自然会多),不给它“营销”了就是一种浪费。所以她在自己没有产品可营销的情况下,成为了别人营销型朋友圈的下线,就开起了出租“好友”的事了。于是,一天从早到晚就不停地在自己的朋友圈中给产品销售方刷各种表、衣服、包。据笔者事后了解,现在这位美女的好友中,已没有几个人没把她或删或设置成信息屏蔽的了。

  当然,像这位美女这样天天狂刷的人,还算是个例。不过,一天三五次地推自己店铺或公司的产品的,还真不乏其人。其实,这不是一个好方法,笔者朋友圈里有个朋友的做法不错,很有参考价值,这里给大家秀秀。这位老板型的朋友,每天从“微刊”里转发三两篇经典,从其他定位的订阅号里再转发三两篇“牛文”,一天下来三五篇微信内容推送到朋友圈,但自己用来营销的“微信”只有一篇。这样,他的朋友们就不烦,也乐于看到他分享的“好料”,生意在朋友间快快乐乐、不知不觉地做成了。

  其实,媒体的商业模式本来就是增值服务,这位朋友深谙其道,只有在受众不反感的条件下,你的营销目的才能达到。所以笔者认为,在微信推广,特别是在朋友圈发内容时,大家只有不“在自我”才有“我自在”,才有好日子过,这一点要记住。

  订阅号内容:提供价值,不提供广告

  笔者从注册微信订阅号并推送内容的第一天开始,就接到有人要借笔者的“微刊”为他们的服务做推广的广告。当时笔者确实感到不可思议,刊物还没有多少读者就有广告商找上门来了?当然,笔者以礼貌的方式对商洽广告业务的“粉丝”说:“不好意思,本刊暂不接广告的单。”这个不死心的“粉丝”还是给笔者留言:“每10000粉丝每天400元,想接广告请联系!”

  有了这个经历,笔者在订阅一些公众号时就会常常发现,笔者的该“粉丝”联系的业务在这些订阅号上时有广告发布,而且都是当天一组最多8条的推送内容中置顶的第一条为广告内容。当然,这个广告商写推广软文的水平确实不孬,至少在标题制上很有水平,反正是那种看了就会让不明就里的粉丝想去点击的标题。当然,平时看多了这类标题,你也就有免疫力了,一眼你就会看出是一条广告。

  微信在没有推出公众号平台前,人们用它更多的是为了社交,很少人,至少是很少有机构、商家会把它作为营销平台。当然,也有一部分从微博营销上尝到甜头的微信号主,用各种方式拉人到朋友圈,把微信的朋友圈当做微博来使,做销售用。然而,自2012年微信有了公众号,精明的商家就看出了微信威力无比的营销能力,于是很多企业注册了订阅号,从此,订阅号走上了微信营销之路。

  不可否认,微信是一个很适合企业做营销的平台,比当年的新浪微博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你要是把微信当做买产品、直接做销售、打广告来用,那就另当别论了,至少在这方面微信与微博这个强媒体性的社交平台没得比。但是,微信有着微博无法比拟的“强关系”特性。这种特性不适合于做销售、做硬广告,更适合于做营销。

  所以企业应该将微信作为品牌的根据地,去吸引更多的粉丝,然后通过沟通将这些一般的粉丝转化为有忠诚度的粉丝。确实,当粉丝认可了品牌,建立起了信任,他自然会成为你的顾客。营销上有一个著名的“鱼塘理论”,讲的就是先要养鱼而后才去捕鱼。微信公众平台就相当于这个鱼塘。这就是微信营销的逻辑。

  销售学上也有这样的一句话:“销售人员把自己卖出去了,产品就卖出去了!”这说明人品、人格在销售中的重要性,一旦客户认可你这个人了,你的产品就被认可了。同样,在微信的营销中,你“把微信卖出去了,你的产品或服务就卖出去了!”一旦粉丝认可了这个订阅号,订阅号主的产品或服务就给了粉丝以信任感。而在有一定信任的基础上,订阅号主做什么营销的事,都要相对地容易了,包括卖产品。

  所以笔者在跟一些朋友聊起微信内容与广告的关系时:常说“微信的内容只能提供价值,不要去直接提供硬性广告!”这句话的意义所在。也许你从出卖硬广告收取了一点广告费,但你为此会失去更多。当然,在不欺骗粉丝点击,在充分利用微信官为流量方提供的方式卖广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