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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书店模式与多样性

  很久以前有过一次讨论,我说过书店是应该保持必要的纯度的,我不赞成在书店卖场中经营与图书无关的商品。由于那仅仅只是一次简单的表述,我的观点并没有展开。但结果却是我成了某一种模式的反对派,无论是书店的多元化经营,还是后面出现的所谓文化大超市。

  事实上,这是两码事,所谓书店应有的纯度,那是在明确范围中的命题。这里所说的书店,即书店卖场。在国内,由于“新华书店”这个概念的存在,书店被放大成为综合性的文化企业。这样,在使用“书店’这个定义时,麻烦就出现了。作为企业概念的“书店”能不能多元化经营?这是毫无疑义的。

  譬如,某一家以什么什么书城命名的企业,除办书店以外,开餐厅酒楼,开软件公司,开旅行社,甚至做做房地产,又有什么不可以的?而如果仅仅只是书店卖场的某“书店”,它要在卖场中推行多元化经营,那是另外一回事。前一种情况,并不在我的关心之中,姑且不论。后一种情况,仍然是可以讨论的。 

  这两年中, 由于其它行业的资本流入书业,商场书店渐成规模;“商场书店”这个概念,可理解为几种模式: 

  1.商场开书店,或引入书店,其典型案例:思考乐书局进驻上海徐家汇美罗城;博库书城徐州公司入驻江苏徐州金地商都;思考乐书局进驻北京新东安市场。更多的,是超市或商场中的一部分面积用于图书销售,各地都有。 

  2.书店在自己的物业中除了经营图书外还开办(或出租场地由他人开办)各种商店,而且面积不小,有的甚至是整个楼层。这两类情况,区别并不在于书店与整个商场非图书经营的比例大小,而在于谁是房东(包括二房东)。 

  书店没有必要强制性地将自己与商业领域隔开,书店本来就是商业中的一个分支。书店开在哪里都是书店,单独一幢楼的是书店,一个小铺面的是书店,寄身商场一隅的也是书店,不管身处何地,卖书的就是书店。所谓商场书店,实在是不需要大惊小怪的。不管什么环境,能卖书就可以开书店,能生存就可以坚持下去,能赢利就可以做大些。 

  在这里,书店进了商场,它就成了商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商场多了一个卖手机的柜台,我们会奇怪吗?商场多了一个卖西藏饰物的铺位,我们会奇怪吗?商场多了一个柯达胶卷或数码照片的冲印店,我们会奇怪吗?既然如此,多了个卖书的角落,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说实话,我倒觉得在书店中有了几个不卖书的铺位,就称自己已经变成了复合型文化消费场所,那才是怪事呢!前些日子去了次中国美术馆,三联书店韬奋中心在里面开了家小书店,中国美术馆因此也就是复合型文化消费场所了?广州学而优书店在深圳机场开出了好几家小书店,深圳机场自然也是复合型文化消费场所了?火车上有列车员叫卖图书杂志导游图,火车自然也是复合型文化消费场所了?凡此种种,我们都见怪不怪,不曾给出各种各样的标签。为什么书店割出几块地盘卖其它玩艺儿就成了复合型文化消费场所了?是不是做书店的咱们自我感觉都太好了? 

  所谓模式,必定是多样化的,才会成为这个模式或那个模式。一家书店,起码就是一种模式,有可能还有多个模式。同在广东,广州购书中心和深圳书城,就是两种模式; 同在上海,上海书城、思考乐书局、季风书园,就是三种模式;同在江苏,上书房和南京书城,也不是一码事。博库书城在杭州的三个卖场:浙江图书大厦、天目店、下沙店,就是三种不同的设计思路,也就是三种模式。看电视剧《历史的天空》,有一句话印象深刻:杀猪杀屁股,各有各的杀法。做书店也一样,各有各的做法。千模式万套路,能活下来就可以,更不用说是书店变商场还是商场开书店了。 

  当然,我还是坚持我原来的观点,书店必须有那么点纯度在那里。如果地盘太大了,或房租太高了,确实可以拿出点面积来卖卖别的什么。但书店卖书的地界里,能不能保持一个必要的纯度?进商场的书店,它的纯度更是需要重视的。你卖百货,商场不会?非得请你书店来卖?商场需要的,也是一家像模像样的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