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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试水融资融券全解析

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将在近期发布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通知。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样,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将在近期发布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通知。由此,酝酿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即将开始试点。这一消息,让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跃跃欲试。自己能否参与、如何操作以及需要关注的重点等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对此,业内人士从各个方面给投资者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分析。⊙本报记者 金苹苹

概念解析

属保证金杠杆交易模式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具体而言,就是指以抵押保证金的形式从证券公司借取资金或证券进行市场交易。如在证券价格低位时缴纳保证金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以便在证券价格走高之后卖出,在归还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的同时赚取差价;在证券价格高位时缴纳保证金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以便在证券价格走低之后低价买回同种证券,在归还证券公司借入证券的同时赚取差价。因此,融资融券从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保证金杠杆交易模式,投资者在既可以从事做多交易,也可以进行做空交易。

门槛解析

对参与者要求不低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融资融券的交易。在投资人具体参与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除此以外,证监会的有关负责人也透露,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在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阶段,由于证券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进行融资融券,因此也会特别重视对参与客户的征信调查。在证券投资交易的时间上,要求或许也会比此前公布的管理办法更高。“比如在开户时间上有18个月甚至更长的要求。

操作解析

杠杆作用放大收益和亏损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一大特色,就是其“放大”属性。既可以放大盈利,也可能放大亏损。

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样,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在试点阶段,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会适度提高。在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各试点证券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有可能把最低保证金比例从50%进行适度提高到。至于具体比例,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表示,60%、70%甚至100%都有可能。提高该比例后,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就不会很明显。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初始的保证金以外,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中还有一定的保证金维持比例。实施细则规定,客户维持的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业内人士介绍,该比例是证券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否则,一旦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券商将会强行平仓。以前文提及的投资者为例,其融资融券后的总市值为15万元,按照130%的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该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当然,试点期间不同的证券公司也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追加的保证金比例,140%或者150%的比例,都在业内人士的预测范围内。

风险解析

高手游戏还是大众投资

业内专家提醒,由于其杠杆作用,融资融券的投资风险不可小觑。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融资融券一旦遇到大的市场波动,操作上较难把握,因此一旦亏损也将很大。“比如保证金比例的提高,就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为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完全可能因为市场短期的剧烈波动而面临不得不平仓的窘境,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看涨或者看跌的投资目标。”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如此表示。

也因此,投资者应该充分意识到融资融券放大盈利的同时也在放大风险的特征,并且要对自己的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做好评估,然后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该项业务。

此外,融资融券的利息代价也值得投资者关注。国都证券研究员高卫民指出,在进行融资操作时,投资者需要付出的利息代价要比银行贷款利息高,“相关规定的下限是利息的下限不能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但是证券公司规定的利息肯定要比这个下限高。

而且,融资融券业务还有一定的期限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该项规定也与普通的股票投资有着明显区别,并对投资者的趋势判断能力有较高要求。